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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解读阮少平被曝冒充中科院院士 伪造身份或涉多重法律责任

发布时间:2025-08-07 11:52:35来源:

一、刑事责任:伪造身份与招摇撞骗的双重打击

  1. 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
    根据《刑法》第 280 条,伪造、变造、买卖国家机关公文、证件、印章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阮少平被证实伪造了 “中科院院士证书”“中科院工作证” 等文件,其行为已构成该罪。司法实践中,伪造院士证书可能被认定为 “情节严重”,因院士头衔涉及国家公信力,且阮少平利用虚假身份多次参与公共活动,造成较大社会影响。
  2. 招摇撞骗罪
    阮少平冒充 “中科院院士” 身份,在中小学、医院、企业活动中进行演讲、站台,符合《刑法》第 279 条 “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” 的构成要件。律师指出,司法实践中曾有案例将 “中科院院士” 认定为 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”,因此阮少平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;若其行为导致公共秩序混乱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(如涉案金额超 50 万元),刑期可能升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。
  3. 诈骗罪的竞合可能
    若阮少平通过虚假身份骗取财物(如企业支付的站台费、产品销售分成),且数额达到 “较大” 标准(通常为 5000 元以上),可能同时触犯《刑法》第 266 条诈骗罪。例如,其为酒企站台并将头像印在产品包装上,直接推动商品销售,若涉及金额较大,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。此时,司法机关可能根据 “从一重罪处罚” 原则,选择诈骗罪或招摇撞骗罪中刑罚较重的罪名定罪光明网

二、行政责任:虚假宣传与行业禁入的联动处罚

  1. 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处罚
    根据《广告法》第 28 条,阮少平以虚假院士身份为企业宣传产品功效(如宣称中医药与酒结合的 “特殊疗效”),属于虚假广告。市场监管部门可责令停止违法行为,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吊销营业执照。此外,其关联企业 “阮顺堂” 在产品包装上使用虚假身份,可能被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。
  2. 科研诚信领域的联合惩戒
    根据科技部等七部门《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》,阮少平通过伪造身份获取荣誉、参与科研活动,可能被列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,禁止其三年内参与科技计划项目申报、学术奖励评选等。若其曾以 “院士” 身份申请科研经费,还可能面临挪用公款或诈骗的追加调查。

三、民事责任:虚假宣传与名誉侵权的连带赔偿

  1. 消费者权益保护下的退一赔三
    若消费者因相信阮少平的虚假院士身份购买其推荐的产品(如售价 638 元的茶叶礼盒),可依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 55 条,要求经营者 “退一赔三”。例如,某酒企利用阮少平的虚假背书销售产品,消费者可向酒企主张赔偿,阮少平作为虚假宣传的参与者可能承担连带责任。
  2. 名誉权与商誉侵权的赔偿责任
    被阮少平冒用身份的真实院士(如 “呼延惠院士” 被其虚假关联),或因虚假宣传受损的合作方(如博罗县中医医院因事件导致声誉下降),可依据《民法典》第 1024 条提起名誉权诉讼,要求阮少平停止侵权、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。例如,某小学因宣传阮少平为 “院士导师” 引发公众质疑,可主张恢复名誉的合理费用。

四、关联单位的法律风险:审查失职与共同违法的追责

  1. 活动主办方的连带责任
    学校、医院等单位若未尽合理审查义务(如未通过中科院官网核验身份),可能面临行政问责。例如,博罗县教育局已介入调查涉事学校,若查实存在 “明知虚假仍提供平台” 的行为,相关责任人可能被给予警告、记过等处分。此外,若单位与阮少平共谋造假(如共同策划虚假宣传方案),可能构成招摇撞骗罪或诈骗罪的共犯。
  2. 平台与媒体的内容审核责任
    短视频平台、公众号若未对阮少平的虚假内容采取必要措施,可能违反《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》,面临罚款或暂停服务的处罚。例如,抖音平台上传播的阮少平演讲视频未被及时下架,可能被认定为 “未履行信息管理义务”。此外,为其撰写虚假宣传文章的媒体(如 “民族品牌发展工程” 公众号),可能因发布虚假广告被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。

五、法律应对建议:多维度追责与制度防范

  1. 刑事报案与证据固定
    受害者(如被误导的学校、企业)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,提交阮少平伪造的证件、虚假宣传资料、转账记录等证据。律师特别提醒,需重点证明阮少平的 “非法占有目的”,例如其关联企业 “阮顺堂” 在事发后注销公众号、关闭官网的行为,可作为逃避责任的间接证据。
  2. 民事索赔与公益诉讼
    消费者可通过集体诉讼主张赔偿,检察机关也可提起民事公益诉讼,要求阮少平承担惩罚性赔偿。例如,针对其虚假宣传对公共卫生安全的潜在危害,可依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 47 条启动公益诉讼程序。
  3. 制度完善与长效治理
    • 身份核验强制化:建议在公共活动、商业合作中引入 “院士身份官方核验” 机制,如要求提供中科院官网查询截图或加盖公章的证明文件。
    • 学术头衔立法保护:参考《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》,推动将 “冒充院士” 纳入科研诚信黑名单,并与个人征信系统挂钩,限制其参与公共事务。
    • 跨部门协同监管:建立公安、科技、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,对 “假院士” 产业链(如伪造证件、舆情操控)进行全链条打击。

结语

阮少平事件暴露了身份造假与学术欺诈的深层治理漏洞。律师强调,法律追责不仅要聚焦个人刑事责任,更需通过完善制度切断 “假院士” 生存的土壤 —— 从强制身份核验到跨部门联合惩戒,从民事赔偿到公益诉讼,唯有构建立体化的法律防线,才能真正维护学术权威与社会公信力。
(责编: admin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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